扶殘維權行動在遼甯
"扶殘維權行動在遼甯"是由遼甯省殘聯和遼甯省廣大法律工作者共同倡議發起的一項殘疾人維權社會公益活動.其宗旨是動員全省廣大法律工作者爲全省處于貧困邊緣,無緣享有法律援助的貧困殘疾人實施法律救助,這項活動將持續5年.
實施的意義與目的
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是貫徹殘疾人保障法的根本宗旨和任務。近年來,隨著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斷完善,一部分經濟困難和無力打官司的殘疾人相繼得到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但是,由于殘疾人事業法制建設剛剛步入依法治理軌道,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現象還仍然存在,社會上歧視殘疾人的現象還普遍存在。殘疾人在遇到法律糾紛時普遍存在著咨詢難、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等問題。隨著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日益廣泛和法律意識的增強,這個問題日益突出。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非常有限,很多處于貧困邊緣的殘疾人無緣享有法律援助。完全靠法律工作者愛心奉獻而缺乏制度性保障和經濟支持,長期以往勢必影響殘疾人法律幫助和法律服務的長遠發展。
使用條件和標准
1. 殘疾人是案件的當事人;
2. 通過司法以外的其他渠道難以解決;
3. 殘疾人的經濟條件比較貧困,家庭平均收入高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或農村貧困殘疾人標准,但又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或農村貧困殘疾人標准130%;
4. 不屬于當地法律援助的範圍。
辦理涉殘案件的機構要求和申辦程序
經殘疾人及其親屬申請,縣級(含縣級)以上殘聯審查,並報省殘聯維權部同意,可以委托下列單位的法律工作者辦理:
1. 地方殘聯自辦的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
2. 地方殘聯與司法行政部門合辦的法律援助中心殘疾人聯絡部;
3. 接受殘聯指定或委派,集中爲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4. 司法系統的殘疾人法律服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正處、基層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
5. 高等院校或社會力量舉辦的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機構。
6.殘疾人及其親屬到所在縣區殘聯提出法律幫助申請,按相應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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